哪些症状表现是妊高症以及如何诊断?

[ 来源: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 2010年03月29日 ]

       (一)轻度妊高征 主要表现为,血压轻度升高,可能伴有轻度水肿和微量蛋白尿,此阶段可持续数日至数周,可逐渐发展或迅速恶化。

      1. 水肿:是妊高征最早出现之症状。开始时仅表现为体重增加(隐性水肿),以后逐渐发展为临床可见之水肿,水肿多从踝部开始逐渐向上发展,按其程度分为四级以“+”表示:

   (+)小腿以下凹陷性水肿经休息后不消退;

   (++)水肿延及至大腿;

   (+++)水肿延及至外阴或腹部;

   (++++)全身水肿甚或有胸腹水。

  2.高血压:妊娠20周前血压不高妊娠20周后,血压升高达17.3/12KPa(130 /90mmHg)以上或较基础血压升高4/2KPa(30/15mmHg)。

  3.蛋白尿:出现于血压升高之后无或微量。

  (二)中度妊高征 血压进一步升高,但不超过21.3/14.7KPa(160/110mmHg),尿蛋白增加,伴有水肿可有头晕等轻度自觉症状。

 

  (三)重度妊高征 包括先兆子痫及子痫血压超过21.3/14.7KPa(160/110 mmHg),尿蛋白十~++以上,水肿程度不等,出现头痛眼花等自觉症状,严重者抽搐昏迷。

  1.先兆子痫 除以上三种主要症状外,出现头晕头痛、视觉障碍、上腹不适、胸闷及恶心、呕吐等,表示颅内病变进一步发展,此时血压多在21.3/147 KPa (160/110 mmHg)以上,水肿更重,尿少尿蛋白增多,随时可能发生抽搐,应积极治疗防止发生子痫。

  2.子痫 在上述各严重症状的基础上,抽搐发作或伴有昏迷,少数患者病情进展迅速,子痫前期症状可并不显著,而骤然发生抽搐发生时间多在晚孕期及临产前,少数在产时,更少的还可在产后24小时内发生。

      诊断

      正常人的血压在不同生理情况下有一定的波动幅度,当焦虑紧张应激状态或体力活动时,血压均可升高。此外收缩压随年龄的增长上升,故而高血压与正常血压的界线不易划分,1979年我国修订的血压测量方法和高血压诊断标准如下:

   1.休息15分钟后,取坐位测右臂血压应反复测量几次,直至血压值相对稳定,舒张压以声音消失为准,如声音持续不消失,则采用变音时数值,同日内间隔1小时或隔日再次核实。

      2.凡收缩压≥21.2kPa(160mmHg)和(或)舒张压≥12.6kPa(95mmHg)经核实,即可确诊血压18.7~21.2/12~12.6kPa(140~160/90~95mmHg )为临床高血压。

      3.以往有高血压史,未治疗3个月以上,此次检查血压正常者不列为高血压;如一向服药治疗,而此次检查血压正常仍应诊断为高血压。

    在妊娠20周前,反复测量血压在18.7/12kPa(140/90mmHg)以上或在妊娠前即确诊患有高血压,称为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,约59%患者有家族史。

     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,而血压于孕中期下降者,或血压低于21.2/13.3kPa(160/100mmHg)者,胎儿成活率高;若血压高于21.2/13.3kPa(160/100mmHg),胎儿死亡率明显上升。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中,约有10%~20%在孕后期,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基础,血压>24/14.6kPa(180/110mmHg),胎儿死亡率达23%;如又附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则胎儿死亡率高达41.3%,妊娠高血压征出现越早,胎儿预越差。于32孕周前即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,75%胎死宫内。此外在原发性高血压基础上,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,胎盘早期剥离的发生率为2%,较单纯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高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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