灾区孕妇救助工作具体安排意见
[ 来源: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 2010年08月13日 ]
灾区孕妇救助工作具体安排意见
为加强灾区孕妇救助工作,保证灾区孕妇预产期内正常分娩,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,成立“医院灾区孕妇救助工作领导小组”并对具体工作做出如下安排。
一、成立组织机构
(一)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陈志敏、林少雄;
副组长:张玉华、雷庆和、毕秀英;
组 员:蔡秀芹、张 莉、于志春。
(二)主任指导组
组 长:毕秀英
组 员:李红丽、孙玉洁。
(三)医疗护理救助组
组 长:毕秀英
副组长:金 茹、张 莉。
组 员:聂凤福、张殿洪、郑云芹、马红梅、张丽君、徐 磊、沈艳霞、许红梅。
(四)医疗保障组
组 长:刘淑珍、陈 水
组 员:马长华、高 巍、苏春来、陈伟君、王成宇。
(五)协调接待审核组:
组 长:蔡秀芹
组 员:姜聪丽、刘 鹤。
二、具体工作安排
(一)凡是灾区孕妇带相关证明来院分娩,一律认真接待,妥善安排,全力救助;
(二)如是急诊,必须先入院抢救,后补办相关手续;
(三)全院职工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,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。全力以赴,确保救助工作圆满完成;
(四)强化医疗质量,保证医疗安全。确保一切工作万无一失;
(五)搞好优质服务,必须做到让灾区孕妇放心而来,满意而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