灾区孕妇救助工作具体安排意见

[ 来源: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 2010年08月13日 ]

灾区孕妇救助工作具体安排意见

 

为加强灾区孕妇救助工作,保证灾区孕妇预产期内正常分娩,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,成立“医院灾区孕妇救助工作领导小组”并对具体工作做出如下安排。

一、成立组织机构

(一)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

  长:陈志敏、林少雄;

副组长:张玉华、雷庆和、毕秀英;

  员:蔡秀芹、张  莉、于志春。

(二)主任指导组

  长:毕秀英

  员:李红丽、孙玉洁。

(三)医疗护理救助组

  长:毕秀英

副组长:金  茹、张  莉。

  员:聂凤福、张殿洪、郑云芹、马红梅、张丽君、徐  磊、沈艳霞、许红梅。

(四)医疗保障组

  长:刘淑珍、陈 

  员:马长华、高  巍、苏春来、陈伟君、王成宇。

(五)协调接待审核组:

组  长:蔡秀芹

  员:姜聪丽、刘  鹤。

二、具体工作安排

(一)凡是灾区孕妇带相关证明来院分娩,一律认真接待,妥善安排,全力救助;

(二)如是急诊,必须先入院抢救,后补办相关手续;

(三)全院职工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,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。全力以赴,确保救助工作圆满完成;

(四)强化医疗质量,保证医疗安全。确保一切工作万无一失;

(五)搞好优质服务,必须做到让灾区孕妇放心而来,满意而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