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孕妇需剖腹产?
[ 来源:吉林市网络医院 2015年12月12日 ]
在现代,剖腹产是一项重要的分娩方式,受到了许多孕妇的青睐。一般来说,国际上是不提倡剖腹产分娩的,如果实在有不得已的情况,也不能因噎废食,剖腹产还是要进行的。那么,哪些孕妇需剖腹产?来看看吉林市凤凰妇产医院专家的相关介绍吧。
哪些孕妇需剖腹产?
1、产妇妊娠晚期已存在的因素。例如:头盆不称,骨盆狭窄或畸形;软产道狭窄,包括阴道瘢痕狭窄或盆腔肿瘤妨碍胎头下降;高危妊娠,如先兆子痫、严重心脏病、前次妊娠剖腹产史、高年初产(35岁以上);合并其他因素,如不孕症史、臀位、慢性高血压等。
2、临产后出现的情况。例如产妇子宫收缩无力,胎儿头盆不称,产前出血(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),试产失败等。
3、胎位不正。横位、面先露、初产臀位、胎儿较大或足先露,可做选择性剖腹产。临产中发现的胎位不正,如持续性枕后位、头高直位等,一经发现或处理无效,则可做急症剖腹产。
4、胎儿体重在4000克以上的巨大儿有头盆不相称者。
5、胎儿过大。出现胎心变化,羊水被胎粪污染,或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致使胎儿缺氧。
6、脐带脱垂。如胎心活动尚好,估计在短期内不能自阴道分娩者。
7、珍贵胎儿。既往有不良产史、无活孩,多年不孕者,高龄初产等。
此外,妊娠期间遇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即刻结束分娩者,也可考虑做急症剖腹产。总之,剖腹产的施行要有确切的指征,不能只听随产妇个人的意愿。
温馨提示:剖腹产后需要两年的时间,子宫才能修复,也才能在两年后生育二胎。如果想在最佳受孕龄要二胎的育龄女性,建议实行自然分娩。
编辑:李佳